本報濟南1月31日訊 省勞動保障廳日前轉(zhuǎn)發(fā)勞動保障部相關工作意見,對我省非全日制小時用工進行規(guī)范。記者今天從省勞動保障廳獲悉,該《意見》規(guī)定了非全日制小時用工的具體測算方法,并明確要求與非全日制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勞動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 據(jù)介紹,用人單位要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其小時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卣C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省勞動保障廳要求,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暫由各市按照勞動保障部的規(guī)定確定,經(jīng)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后發(fā)布。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測算辦法為: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20.92÷8)×(1+單位應當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浮動系數(shù))。 其中,濟南市5區(qū)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3.50元;青島市分4.70元、3.20元兩檔;煙臺市分4.50元、4.00元和3.50元三檔;威海市暫定為3.50元;日照市為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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