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重慶 11月 21日訊 受賄犯罪、行賄犯罪,沒想到介紹賄賂也犯罪。昨日,重慶市首例“介紹賄賂罪”,在銅梁縣法院作出判決。銅梁縣平灘鎮(zhèn)中心醫(yī)院醫(yī)生汪應炳,成為“介紹賄賂罪”的首個被告。 銅梁縣法院審理查明, 2000年 3月,平灘鎮(zhèn)紅堡村村民汪培剛為辦理鄉(xiāng)村醫(yī)生資格證四處找門路。其父汪海江找到汪應炳。汪應炳在鎮(zhèn)醫(yī)院當主治醫(yī)生,有一些人際關系,便答應幫忙,但他提出,要拿點錢才能“擺平”。最后,汪應炳從汪江海處拿到 4500元“打點費”。 之后,汪應炳拿出 2000元“打點”醫(yī)院的某領導,剩下的 2500元揣進了自己的腰包。 同年 6月,汪應炳在為另一村民何安祿介紹“關系”時,又以同樣手段獲得 2500元。檢察機關還查明,汪應炳在為其他人“幫忙”過程中,多次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介紹賄賂共計人民幣 13500元。 銅梁縣檢察院認為,汪應炳的行為除涉嫌詐騙罪之外,還觸犯刑法的“介紹賄賂罪”。于是,檢察機關首次以此罪名起訴。 銅梁縣法院以“介紹賄賂罪”判決汪應炳拘役 3個月,緩刑 5個月。另外,還以詐騙罪處罰金 3000元,兩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拘役 3個月,緩刑 5個月,罰金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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