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沂源7月6日訊(記者 王永端 通訊員 張蒼法 江兆生)徐家莊鄉(xiāng)某小學教師、44歲的張某在學校毆打10歲女學生致其輕傷,在事實面前拒不認罪,并威脅學生作假證。6月28日,沂源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數(shù)罪并罰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 在小學任教的張某,從他人那里聽說其任教班內(nèi)的10歲女生苗苗(化名)罵他,遂產(chǎn)生了報復心理。2001年5月22日17:00許,張以留下苗苗做作業(yè)為由,將其他學生清出教室,關上門,拿起笤帚抽打苗苗背、臀等部位,造成大面積皮下出血。后經(jīng)法醫(yī)鑒定,苗苗構成輕傷。 案發(fā)后,張某在事實面前拒不認罪,采用語言威脅等手段,讓其班內(nèi)的小學生作假證,證實是其班內(nèi)10歲的學生韓某、石某所為,并讓學生寫了假證明。他的這些舉動嚴重妨害了公安機關偵查活動和公民依法作證的權利。 沂源縣公安機關立案后,經(jīng)過縝密偵查,搜集證據(jù),提請沂源縣人民檢察院批捕后移送起訴。6月28日,沂源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9個月,以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合并執(zhí)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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