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807路夜班公交車長放走持刀行兇乘客成被告
2010-12-08 10:04:00 作者: 來源:大河網(wǎng)
鄭州市民杜松濤乘807路夜班車回家途中,見一男子欲行竊便上前制止,該男子惱羞成怒,抽出刀對著他一陣亂砍,致其多處受傷,構(gòu)成九級傷殘。杜松濤認為:事發(fā)后,公交車長不僅沒報警,反而打開車門放走小偷。公交公司應(yīng)為此事承擔責任。為討說法,杜松濤將鄭州市公共交通運輸總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其各項費用共120351元。9月7日,鄭州市中原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事件回放:公交車上乘客被砍傷
2009年12月16日晚,杜松濤乘坐車牌號為豫A39507的Y807路公交車回家。晚10時許,杜松濤看到一個20多歲、戴眼鏡的男子,把手悄悄伸到一女子的口袋內(nèi),就擠上前去,拍拍該男子的肩膀,警示其別偷東西。該男子回頭看了看他,這時因為車晃動,杜踩到了對方的腳。結(jié)果,對方大罵,并從隨身背著的袋子中拉出一個一尺多長的砍刀,對著杜的頭猛砍下來?车降谌稌r,杜伸手去擋,手掌也被砍開。
杜松濤說,他受傷后在解放軍153中心醫(yī)院住院31天,花去巨額醫(yī)療費,另有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損失。他為了治病四處借錢,背上了巨額債務(wù),還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損害。
乘客:起訴公交公司,索賠12萬余元
庭審現(xiàn)場,雙方圍繞杜松濤的行為是見義勇為,還是治安、刑事案件;公交公司是否盡到安全注意義務(wù)、應(yīng)否承擔杜松濤全部賠償責任等問題展開辯論。
杜松濤認為,他在公交車上,為制止小偷行竊、保護他人的財產(chǎn)而使自己受到侵害,其行為具有見義勇為的性質(zhì)。當晚10時許,原告與小偷發(fā)生爭執(zhí),公交車長本應(yīng)采取包括報警在內(nèi)的措施,來防止損害事實的發(fā)生,但公交車長卻繼續(xù)將車行駛至伏牛路崗坡路站牌時,打開車門將小偷放走,完全沒有履行其應(yīng)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wù)。
從當晚10時許發(fā)生受傷事件,到11時02分120急救車出車,在長達一個小時許的時間中,由于公交車長無所作為,使原告錯過最佳救治時間,也給公安機關(guān)取證偵破案件帶來難度。另外鄭州市有部分公交車安裝了攝像頭,說明被告意識到在公交車上可能會發(fā)生治安或刑事案件,但夜班車807上卻未安裝攝像頭,致使案件至今無法偵破,原告無法向加害人要求賠償。
綜上,被告負有保障包括原告在內(nèi)的乘客人身安全的義務(wù),但是其沒有履行該義務(wù),對原告所遭受的傷害存在過錯。因此,原告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y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203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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