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法院受理"壟斷糾紛第一案" 索賠高達2億多
2010-12-09 08:05:00 作者:吳允波 來源:大眾網(wǎng)—大眾日報
索賠額高達2億多元,是全國首次由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壟斷糾紛案件
□記者 吳允波 報道
本報濟南12月8日訊 記者從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一起索賠額高達2億多元的壟斷糾紛案件。據(jù)悉,該案是我省第一例壟斷糾紛案,也是目前我國標的額最大的壟斷糾紛案。
原告是淄博某生化公司,生產(chǎn)一種食品添加劑。被告是淄博某熱電公司,為原告提供電、蒸汽及壓縮空氣等動力資源。因為被告長期為原告提供動力資源,原告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對被告形成嚴重依賴。原告認為,自2006年特別是2008年7月份以來,被告利用原告對自己的依賴和市場支配地位,采用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 不正當限電蒸汽壓縮空氣、 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等手段,大量攝取原告利益,嚴重制約原告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大大限制了原告的市場競爭能力,給原告造成巨大經(jīng)濟損失。
原告淄博某生化公司認為,被告淄博某熱電公司的行為構(gòu)成壟斷,嚴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因此,請求法院確認被告對原告構(gòu)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判令被告停止壟斷行為;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損失 202476754元;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據(jù)受理此案的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相關(guān)法官介紹,此前,北京、上海、重慶和浙江等地法院已受理壟斷糾紛案件十余起,而由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壟斷糾紛案件,在全國尚屬首次。這一案件的受理,標志著我省法院在反壟斷法的實施及該類案件的審理方面將取得突破性進展。
據(jù)悉,自2008年8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目的是為了預(yù)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防止壟斷企業(yè)利用壟斷地位侵害消費者利益和公共利益!斗磯艛喾ā芬(guī)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jīng)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該法實施兩年來,我國適用該法引發(fā)的訴訟案件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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