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護照 偷越國境“打洋工”受處罰
2011-07-16 07:48:00 我要評論
來源:大眾網(wǎng)--大眾日報 關(guān)鍵詞:
[提要] 青州市一女子汪某冒用他人護照兩次出國打工,其行為違反我國出入境管理法規(guī),已經(jīng)構(gòu)成偷越國境罪。近日,青州市檢察院依法對汪某提起公訴,汪某被依法判處管制6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提要] 青州市一女子汪某冒用他人護照兩次出國打工,其行為違反我國出入境管理法規(guī),已經(jīng)構(gòu)成偷越國境罪。近日,青州市檢察院依法對汪某提起公訴,汪某被依法判處管制6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趙忠新 賈瑞君 報道
本報青州訊 青州市一女子汪某冒用他人護照兩次出國打工,其行為違反我國出入境管理法規(guī),已經(jīng)構(gòu)成偷越國境罪。近日,青州市檢察院依法對汪某提起公訴,汪某被依法判處管制6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2002年,汪某辦理期限為5天的韓國旅游簽證出國旅游,在國外看到某些工種薪酬相對較高,于是偷偷留在韓國打工6年。2009年底汪某冒用朋友郇某的護照購買了機票,乘坐飛機抵達韓國濟州島飛機場后,被韓國警方發(fā)現(xiàn)并遣送回國。北京市出入境檢查總站對汪某進行了行政處罰。然而,汪某并未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2010年,汪某冒用親屬張某的護照購買機票,又一次前往韓國打工,再次被韓國警方發(fā)現(xiàn)遣送回國,隨后被我國公安機關(guān)拘留。法院經(jīng)審理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本報青州訊 青州市一女子汪某冒用他人護照兩次出國打工,其行為違反我國出入境管理法規(guī),已經(jīng)構(gòu)成偷越國境罪。近日,青州市檢察院依法對汪某提起公訴,汪某被依法判處管制6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2002年,汪某辦理期限為5天的韓國旅游簽證出國旅游,在國外看到某些工種薪酬相對較高,于是偷偷留在韓國打工6年。2009年底汪某冒用朋友郇某的護照購買了機票,乘坐飛機抵達韓國濟州島飛機場后,被韓國警方發(fā)現(xiàn)并遣送回國。北京市出入境檢查總站對汪某進行了行政處罰。然而,汪某并未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2010年,汪某冒用親屬張某的護照購買機票,又一次前往韓國打工,再次被韓國警方發(fā)現(xiàn)遣送回國,隨后被我國公安機關(guān)拘留。法院經(jīng)審理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陳鳳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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