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活動之所以猖獗,究其根源是起主導作用的財界和政界代表人物腐敗被認為是重要原因之一。腐敗不但需要“洗錢”,有時還保護“洗錢”。 為了使自己貪污受賄的黑錢能夠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進而堂而皇之地揮霍和享受,甚至用來投資和再增值,這種形式越來越受到“腐敗者”的青睞。中國的“貪官”階層在中國政府打擊腐敗的巨大壓力下,自然而然地走向了“洗錢”。汕頭眾大律師事務所蔡羽中估算,中國每年通過地下錢莊“洗”出去的2000億黑錢主要分為三部分:走私收入洗黑錢約為700億人民幣;腐敗收入洗黑錢300億人民幣;外資企業(yè)把合法收入通過地下錢莊轉移到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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