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綜合消息 劉德華與中建電訊的官司錯綜復(fù)雜,其名下一家公司以天幕電影股東的名義,向高院原訟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劉德華參與任何電影制作及演出,跟天幕電影競爭。上訴狀更特別點名,要劉德華終止與梁朝偉合作的電影《無間道》的拍攝、制作、推廣及發(fā)行工作。
除此之外,原告又指劉德華違反了一份2000年1月18日簽訂的股東協(xié)議,要求劉德華交代參與《無》片所得的利益,為違約及違反股東義務(wù)作出賠償。
自劉德華向中建追討欠薪1500多萬元以來,中建一直對劉德華窮追猛打,屢次向高院申請禁止劉德華所有演藝工作事業(yè),同時向劉德華反索1.5億元,但禁制令似乎對劉德華并未有任何影響。
此次中建又一次發(fā)禁制令,劉德華表示他已收到律師的通知及有關(guān)文件?不過有待了解,他現(xiàn)時不作任何反應(yīng)。投資《無間道》的電影公司“寰亞”發(fā)言人表示,已得知中建電訊申請禁止劉德華演出該片一事,現(xiàn)將此事交由律師處理,并透露劉德華仍有三分之二戲份尚未完成。某知情人士認(rèn)為,中建多次行動,雖然對劉德華實際工作影響不大,不過一連串的動作,單是律師費用已價格不菲,對劉德華來說,仍是一個精神及金錢上的沉重負(fù)擔(dān),相信是有人想借此打擊劉德華。(翟佳 唐崢)